一、低 VOCs 含量涂料的定義將有據可循。《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的出臺,將給涂料行業的建設和使用帶來巨大的影響:《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的重要條款“重點區域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 ”,對于“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的定義,將伴隨著《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標準的制定和出臺而有據可循。以前,我國尚缺乏低 VOCs 含量涂料的定義與具體限值要求,不利于有效的開展 VOC污染防治工作,而該標準的推出致力于解決這一問題。另外,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環保部發而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均提及到了無溶劑涂料、高固體份涂料、高VOC低固體含量涂料,但并沒有具體的定義,該標準的出臺有望解決此類問題,可作為涂料類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依據。
二、對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工序,國家推出了重要的鼓勵措施,體現了對VOCs排放末端治理要求的新變化。(1)企業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2)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排放濃度 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 、排放績效 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的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3)使用了低VOC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以后,即使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較高(一般地區≥3000k/h;重點地區≥2000k/h),也可不執行去污效率必須達到80%的規定,只需排放濃度達標即可。
三、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對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涂料產品技術的要求不同,目前已經有成熟低VOC含量替代產品的領域均已經在標準中體現,而未有成熟產品的領域則未列出,溶劑型高固體分涂料也已經納入到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的范疇。“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其實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方案,它告訴我們在不同的領域應該采用哪些類型的產品,才能實現源頭減排的目的。
———結合以上的解讀,小編認為未來工業涂裝VOCs治理控制領域將改變過去“重末端、輕源頭”格局,逐步走上“源頭治理為主,過程控制為輔,末端治理并重”的正軌。該標準一定程度上也能破解各地方針對于“油改水”、“水性涂料一刀切”等種種的亂象、誤導。
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
GB/T 38597-2020
(2021-02-01起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的要求、測試方法、判定規則、包裝標志、標準的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的判定。
標準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