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雨污分流
(1)初期雨水收集池規范,滿足初期雨量的容積要求;
(2)有廢水產生的車間分別建立廢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過架空敷設的密閉管道送入本企業的廢水總收集池;
(3)冷卻水通過架空敷設的密閉管道循環使用;
(4)雨水收集系統采用明溝。所有溝、池采用混凝土澆筑,有防滲或防腐措施。
2、生產廢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
(1)廢水自行處理、排放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標排放;
(2)廢水接管的企業要建立與生產能力和污染物種類配套的預處理設施,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能夠穩定達到接管標準;
(3)廢水委托處置的企業,要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協議,審批、轉移手續齊全,并建立委托處置臺帳。
3、生活污水的處置
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生活污水必須接管進污水廠處理;不具備接管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規范處理。
4、排放口設置
每個企業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污水排放口和一個雨水排放口,并設置采樣監控井和標志牌。
(1)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規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口設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量、便于公眾參與和監督管理;
(2)符合《江蘇省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的單位,應按要求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局的監控中心聯網。
(3)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規則明溝,安裝應急閥門。